2011年5月25日和8月15日,中国工程院和中国科学院相继公示了本次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。与此同时,关于“院士制度”的争议依旧,并且逐年增强。
在这次争议中,“高官院士”、“院士腐败”等话题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,各家各派见仁见智。面对增选中出现的种种现象,笔者认为,就事论事不能说透问题,也不能解决问题。最核心的是制度,是根子上出了问题。并且,随时间推移、社会发展,其根劣性愈加突出,越来越阻碍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。基于名不正、言不顺、行不果之逻辑,本文首先从“院士”之名说起,然后,对其根劣性问题进行剖析,最后提出,改革并最终废除现有“院士制度”是我国科技创新的唯一出路。
1、 名不正,言不顺——无”院士之名”、无”学院之说”
现在所说的“院士”,源于英文单词“Academician”。1946年10月,中研院设立的评议会投票决定,将“Member of Academia Sinica”译为“院士”。事实上,“Academician”并非专有名词,在1962年修订的《英华大辞典》中,该词可译为“学会会员、学士院会员、院士、协会会员”。
然而,“Academician”译为“院士”恰当与否,却很值得商榷。我国借鉴发达国家经验,成立了中央研究院(中科院前身),并于1993年将中科院“学部委员”改称“中科院院士”。但在国外所谓的“研究院”中,却找不到与中文“院士”对应的称号。比如在最早成立的英国皇家学会、法国科学学会,实力最强的美国科学学会,以及日本学士院,英国不列颠学会,苏格兰的爱丁堡皇家学会,德国的巴伐利亚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学会中,其成员均称为“会员(member)”,而非“院士”。
“会员”与“院士”,一个是普通名词,一个是专有名词,表达相同含义,但由于形式不同,便带来了质的变化。“会员”仅是一种荣誉称号,不具有利益和行政意义,也不是最高学术称号,因此更多的体现平等。“院士”在中国的语系中,是一个专有名词,如同国王、皇帝、翰林,其性质类似于“爵位”。据说,历史学家傅斯年将“学院”与东方传统中“士”的概念衔接起来,创造了“院士”一词。由此,“院士”这一说法,天然的包含了“士大夫””、“内阁学士”、爵士的官本位成分,增添了位高权重的官位色彩和行政色彩,提高了称谓的内在“含金”量。然而,学术最基本的精神为地位平等、思想自由,“院士”头衔的引入,是对专家教授做了一个分化与等级化,形成了对不同学者身份的歧视,造成了不同”层次”学者的交流障碍。并且,正是由于该名号的特殊性、高位性、稀缺性,学者们从一般的学术追求,退变成对头衔的追逐;从一般的学术竞争,演变成对名利的纷争。
此外,将“Academy”理解为”学院”也有失偏颇。首先,“Academy”一般对应“学会”的概念,可以指代任何学术团体,比如负责奥斯卡评奖的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会、西点军校、第三世界科学学会、国际宇航科学学会,甚至私立高中。可见,这个词汇本身并无“最高地位”或“很高地位”的涵义。其次,从美、英、日、德、法等发达国家的科学组织可以看出,学会“Academy”并非大而全的实体性科学院,而是松散的科学组织。但是我国的科学院是集承担科研项目、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、召开学术性会议、出版学报、授予奖章和颁发奖品等各种活动于一身的大而全的实体性组织,与学会性质相去甚远。当然,中国工程院则是一个虚体,没有一个研究所和研究机构,可称为一个典型的“学会”,但既然是“学会”而非“学院”,又何来“院士”?皮之不存毛将焉附?
这方面,中国作家协会名实一致,从来都是会员而不是院士。
2、“最高称号”——何来“最高”?
《中国科学院章程》第三条指出:“中国科学院……是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,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咨询机构”,第十五条“中国科学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,为终身荣誉。